厚昌学院郝明亮竞价实战就业班
2022-05-03 09:47:12
xudabang
人们不愿意作出选择时,积极选择是家长制管理吗?为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应从定义家长制管理开始。已有大量文献进行了有关这一话题的研究。[1]让我们考虑其中最难的问题,并注意,尽管家长制管理存在着多种定义,但它仍具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即当私人机构或公共机构并不相信人们的选择能够提升他们的福利水平时,他们会为了人们自己的利益影响或改变人们的选择。
这样定义的家长制管理有什么问题?那些反对家长制管理的人通常会提及福利、自主权,或者二者都被提到。他们以各种理由支持个人动因。他们认为个人是对他们个人利益以及如何提升个人福利水平最好的评判者,局外人由于缺乏关键性信息应当拒绝干涉。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强调,当特别关注福利问题时,局外人,包括政府部门的介入,会引起严重问题。考虑穆勒的以下看法,个人“是对其幸福感最为关注的人”[2]以及“正常的男女远比其他人了解自己”。当社会想要驳回个人的判断时,它所依据的是“普遍假设”,这种做法“也许是完全错误的,即使是正确的,也可能被错误地应用于个别案例”。穆勒的目标是确保人们的生活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他坚持认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最好的做法是让人们作出自己的选择。
穆勒提出了一个有关福利的观点,这个观点的基础是个人信息占优。但我们需要另外提出一个有关自主权的观点,即强调即使人们并不知道什么对他们而言是最好的,即使他们可能作出错误的选择,他们也具有作出他们认为最合适的选择的权利(在此处不考虑可能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存在集体行动问题的情况)。这一观点认为选择的自由权具有内在价值,而不仅仅是工具价值(我们的证据表明,人们确实这样认为)。损害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是对个体尊严的侮辱,以及把人们幼儿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