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学java P7架构师
也许默认由丈夫或者妻子进行决策,并且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能够退出这种默认决策机制。在很多情况下,这种行为同人们处理私人机构或公共机构的相关问题并放弃选择的情况很相似。事实上,人们往往愿意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来让他人替自己作出选择。例如在购买房屋时的代理人的选择。但即便没有明确的收益或者授予代理权,人们也许依然偏好那些没有选择义务的情况。因为这将降低决策成本或者错误成本或者同时降低二者。
例如,琼斯认为他不可能作出有关养老保险计划的正确选择,他也并不想为了能够作出这一选择而接受教育,由此,他就会偏好某项默认规则,依靠此领域的专家作出选择。从穆勒的角度分析:琼斯难道不是最了解自己的人吗?回忆一下穆勒的论点:个人“是对其幸福感最为关注的人”以及“正常的男女远比其他人了解自己”。
或者假设史密斯特别繁忙,并且希望只关注她最关心的问题,而不是关注她该选择何种健康保险,或者关于她电脑的正确的隐私设置。难道史密斯的选择没有支持穆勒的观点吗?回忆穆勒的观点,当社会想要驳回个人的判断时,它所依据的是“普遍假设”,而这种假设“也许是完全错误的,即使是正确的,也可能被错误地应用于个别案例”。无论选择者如何进行选择,福利主义者都认为应当遵从选择者的选择,即使这个选择是放弃选择。如果我们相信选择自由的基础是人们是唯一知道什么是对他们最好的人,那么当他们自由地选择了不做选择时,这个论点应该支持尊重人们的选择。
自主权。接下来我们讨论自主权。假设韦斯顿(Winston)在医疗保险、能源提供商、隐私设置或者信用卡计划上实行了他的自主权,决定将选择的权利交给其他人并放弃选择的权利。如果私人机构或公共机构拒绝尊重这一选择,是不是对韦斯顿尊严的侮辱,还是对他尊严的维护?尊重自主权意味着尊重人们有关何时以及是否作出选择的决策。这一结论在人们面对不计其数的选择时是相当合理的,人们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只想在他们最关切的问题上实行他们的自主权,而不是在那些微不足道的、无聊的以及困难的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