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哥教育30期 LINUX新
2022-05-03 09:59:08
xudabang
结论是:为了补偿投资者承担的风险,高风险借款人必须支付比低风险借款人更高的利率。例如,“垃圾债券”(低于蓝筹公司的债务)比IBM或者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的债券利率要高;新兴市场国家的债券比美国国债利率要高。风险债券的利率与相对应的无风险国债利率之间的差异,我们称之为债券的风险溢价或者利差。例如,一只30年期国债的利率是3%,某公司30年期债券的利率是5%,我们称该债券与国债的利差是2个百分点(或者说200个基点)。利差由市场每天的供求关系决定,它补偿了投资者承担的预期违约损失(这里是每年2个百分点)。显而易见,当预期违约概率增大(或者减小)时,利差扩大(或者缩小)。
在金融危机爆发前的几年里,许多债券利差显著缩小,意味着违约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也许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接下来,随着危机的爆发及深化,利差急剧加大;随着金融体系在2009年3月后回归正常,利差再次缩小。
在繁荣时期,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事件实属罕见。1991—2001年,银行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上的损失率仅为0.15%。这意味着平均每放出100万美元贷款,银行遭受的违约损失仅为1 500美元,几乎不值一提。总之,住房抵押贷款在超过10年的时间里,都是相当安全的贷款形式。其后,它们的安全程度又再上台阶。
图2-4显示的是1991—2004年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损失率,请注意纵轴的刻度。损失率看似在2001年经历了一次飙升,实际上仅仅上升到了微不足道的0.45%。除了一些短暂的向上波动,损失率从1992年的0.24%下降到2004年的0.1%,并在2004年第4季度降至0.08%,为历史最低水平。简而言之,这些年实际发生的违约情况少得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