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帅的北大金融学课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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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纨的做法并不是没有反对声音,在浙江和福建,当地的商人由于做不成生意,对他的意见很大。这些意见通过乡绅与官场的联结,最终传到远在北京的朝堂之上。朱纨的政敌陈九德乘机告了他一状,奏他滥杀无辜。


明朝的法律是一个奇特的混合体:一方面草菅人命,官员在审判阶段就可以通过刑讯将人打死;另一方面皇帝又表现得非常珍惜人命,任何判决之后的死刑案件,在执行之前都必须经由中央确认,只有刑部同意了才能杀。而朱纨一次性就杀害了九十六人,且没有经过正常备案手续,显然构成滥杀罪。


当时只有一种方法可以免除他的责任,那就是必须证明他杀的人犯有反叛罪,包括僭号、流劫等。如果能够证明有上述情形,就相当于发生了外国对明朝的入侵和战争,而在战争中的杀戮当然是可以被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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