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徐骏新知报告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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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明史·食货志》:“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万历九年(1581),明朝实行了最后一次大规模税制改革,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所谓“一条鞭”,应为“一条编”,即在编目册上,每一家的税应该交多少,只写一条。见《明史·食货志》:“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明太祖时期确定的税制,经过修修补补已经过于烦琐。为了确定一家人的税率,必须首先清查其土地,做成鱼鳞册,再清查其户籍,做成黄册,然后土地税、人头税、食盐摊派,再加上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五花八门。纳税物品也是多种多样,有的缴粮食,有的缴纸币,有的缴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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