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饷银收益归地方政府所有,还引起了地方间的争税现象。在福建,外贸最活跃的是漳州、泉州两地,当地政府都很看重关税,一方面想方设法扩大开放,另一方面指责对方抢夺了自己的贸易,于是有人提议进行规划,比如,去往东洋的船都走漳州,由漳州收税,而去往西洋的船走泉州,由泉州收税。但是人们也知道,这个建议是很难实施的,因为一方面,两个地方不会配合,另一方面,容易让一些非漳非泉的船只偷税漏税。最后这个提议不得不作罢。见《东西洋考·饷税考》。
外贸对于地方的影响,还可以从关税占比中看出来。在万历十三年(1585),福建饷税(海外商税)达二万余两,而其他税收,囊括了铁垆、牛行、渡船、渔税等,全部加起来一共是三万七千七百九十余两。总税收加起来是六万两上下,海外商税占了三分之一,这还是在没有太发力的情况下做到的,并且商税的征税成本也比其他的要低得多。在支出上,水陆官兵的月粮、修船、直器、犒赏费用已经不下六万两,一旦失去了商税,就意味着财政的崩盘,这也是明朝不再继续闭关锁国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