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逸讲透资治通鉴2学习笔记

熊逸讲透资治通鉴2,大家一起来学习

首先,在17世纪,“自由贸易”这个概念并非主流,当时最主流的做法是特许权制,也就是一个国家对在某一个地区的贸易只发一张牌照,只有拿到了牌照的这家公司进行的才是合法贸易,其他都是非法的。这样的做法是典型的垄断,而不是自由贸易。另外,英国东印度公司、法兰西东印度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等垄断公司之间还存在竞争,政府的牌照只能限制本国公司,而不同国家之间的公司就是赤裸裸的竞争,甚至不惜上升到使用武力。最后必然是凭实力与合纵连横说话:英国将法兰西东印度公司排挤出印度,同时又和荷兰互相承认对方的垄断区域,荷兰占据印度尼西亚,英国占据印度。这些做法都是带有强迫性并排斥自由贸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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