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的名额则由国王或者使者卖给商人,这些商人跟着使者一道进入中国,他们携带的货物在进入中国国境后统一交给官员,作为贡品押往北京见《明史·食货志》:“初,入贡海舟至,有司封识,俟奏报,然后起运。宣宗命至即驰奏,不待报随送至京。”。而皇帝则在收到贡品后,回赏给这些使者大量的钱财,不仅足以与贡品的价钱持平,甚至是原价的数倍,远比他们通过自由市场买卖赚得更多。
在皇帝看来,外国人到来只是进贡并领取赏赐;但在外国人(特别是那些加入使团的商人)看来,这是中国特有的贸易方式。这种贸易方式虽然古怪,获利却更丰厚。在整个过程中,唯一亏本的是明朝,因为在这样的贸易方式下,外国使团每带入一份贡品,明朝就要付出数倍的赏赐。
为了避免损失过大,到了后来,皇帝又把跟随使者的商人分成两个层次:那些最大的商人被允许和使者一起到北京,将货物献给皇帝,皇帝会回给他数倍的赏赐;而小一些的商人则被允许在边贸市场上把商品卖掉,他们赚得少一些,但还是有钱赚。通过这种方式,明朝就减少了因“不对等”造成的损失。
当然,明朝政府负担的还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