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政府负担的还不仅仅是商品价钱。当使团进入内陆之后,一路上的吃住行和安全都是各地的官府负责的,而照顾这些使者(商人)也需要耗费大量的地方经费。这样做对于明朝的集权政府又有其合理性,除了彰显皇帝的慷慨之外,最重要的目的还是控制外国人的行踪——把他们的衣食住行都承包了,事实上也就限制了他们的自由,让其无法在大明疆土内自由活动。
这样的政策看上去是聪明的:既满足了外国人的贸易需求,又满足了明王朝的面子。但这项政策的副作用也非常大,给外国人留下了不少钻空子的机会。
所谓“钻空子”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见《草原帝国》第十一章第十三节。
《明史》记载为九次,《明实录》为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