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央政府对社会和经济控制的失败,不仅表现为让民间的对外经济和商业成了“漏网之鱼”,还表现为对外国人也无力禁止。虽然皇帝不喜欢西方人(尤其是葡萄牙人),并屡屡下达禁令,但他也同样无法让对方在帝国的沿海消失。
就在正德十二年(1517)之后,随着葡萄牙使者被囚,皇帝第一次下令禁止葡萄牙人来华贸易。但事实上,在后来的几十年里,葡萄牙人继续到来,并未断绝。由于皇帝直接下诏到广州,这里的官员不敢抗命;但在其他地方,官员们并不在乎,他们受到民间商业的鼓励,反而乐于忽略禁令。
这种方法也在上川岛和浪白滘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