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饷和陆饷对应着出口税和进口税。水饷(出口税)按照船只大小来征收,由商船缴纳。例如,开往西洋的船只面宽一丈六尺以上,每尺缴税五两,每多一尺增加五钱;开往东洋的船小些,就减百分之三十征收。而陆饷(进口税)则按照货物的类别和实际价值征收,由铺商承担,比如胡椒、苏木的税额定为百分之二十。
关于隆庆开关税收的更详细讨论,见《晚明大变局》第一章第五节第四部分。
后来征收加增饷的物品还有很多,包括哆罗呢、番镜、番铜鼓、红铜、烂铜、土丝布、粗丝布、西洋布、东京乌布、八丁荞、青花笔筒、青琉璃币筒、白琉璃盏、琉璃瓶、莺哥、草席、漆、红花米、犀牛皮、马皮、蛇皮、猿皮、鲨鱼翅、翠鸟皮、樟脑、虾米、火炬、棕竹枯、绿豆、黍仔、胖大子、石花等。
还有一些船出海时携带了货物,可回来时没有携带海外商品,只是带着赚到的白银(货币)。这样的船无法缴纳进口税,于是政府改征一种叫作“加增饷”的附加税,每船为一百五十两,万历十八年(1590)减为一百二十两。 关于隆庆开关税收的更详细讨论,见《晚明大变局》第一章第五节第四部分。到了明末,随着美洲白银的发现,西方从明朝购买商品往往直接使用白银,而明朝的出口远大于进口,导致大量白银的流入。